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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五月初回台灣的時候,電視新聞就報導兩大類,陳水扁環繞世界拼外交跟鐵路怪客追追追.等到五月中我回來的時候,已經變成趙駙馬的新聞上場了.

由於工作曾經跟法律息息相關.看到台灣的媒體如此大肆報導,盡其所能找出任何跟案子有關、所謂的『線索』時,感到非常厭惡.

媒體是什麼?

媒體應該是用來報導事實的媒介,不該是用來審判案件相關人士、謆動觀眾情緒的媒介.

既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了,再繼續追著落水狗打真沒有意思.再說,這些媒體所呈現出來的『證據』也不一定有法律效應.當媒體們一下子就把趙駙馬給當罪人一般的報導時,如果法官按照法律、證據並深思熟慮且正確地判決時,給予的判決卻是無罪釋放時,不知道會不會引起暴動?因為人民只讀到媒體所呈現的文字、影像以及意識形態了.

真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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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烏拉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