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臺灣玩回來,還沒整理好照片。不過在回到雪梨前就在噗浪跟臺灣部落格上看了不少支持跟反對臺灣是否該廢除死刑的論調。

先說說我自己的想法:

1. 已經上訴到不行了還是被判死刑的罪犯們,還是得執行死刑。因為這是現行法令。

2. 我希望臺灣以後也能夠廢除死刑。

3. 我同意,廢除死刑之後會有許多配套措施讓人認為是在浪費納稅人的金錢。

先說說現在臺灣現有被判死刑的死刑犯好了。

朱學恒這邊的文章就有很多資料。那些死刑犯應該都是打了很多年官司跟罪證確鑿的吧?那就是也不怕有冤獄了。

而冤獄我想是臺灣的司法制度裡最怕的一個環節了。當然要判死刑的案子都是大案,都會通過許多法官跟兩造的檢驗,警察也應該都會盡力尋求事件的證據跟真相。

可是,如果不是因為司法制度的因素呢?

去年,澳洲的維多利亞州州警下令禁止在法庭上使用DNA證據。新聞裡提到,被告的Farah Jama以及受害者的DNA證據可能受到污染(被告跟受害者的DNA證據可能都被調換過),所以在被關了16個月以後在上訴時,法官接受DNA證據錯誤的說法並下令他無罪釋放。

DNA證據雖然看起來很有說服力,但是在截取、儲存、判定等過程中仍然有出錯的空間。也因此,如果當初的被告是在臺灣被控告了犯下有可能被判死刑的罪,而臺灣的司法/檢證都無法在三審定讞前發現DNA證據的問題時就判了死刑,而執行也如期舉行的話,那就有一個人無辜死亡,而真正的罪犯就仍然在逃。

如果是這樣,那就是真正的悲劇了。

可是現行法令就是要執行死刑的話,我也同意政府是得按照判決去做。

可是以後呢?

雖然沒有聽說過臺灣在白色恐怖之後的死刑冤獄,可是只要有死刑被執行的一天,那種可能就有。而只要沒有死刑,被告就有機會找出真相並得回清白。所以才會說希望臺灣以後也能廢除死刑。

這是指受到冤獄的被告而言。如果是罪證確鑿的話,那罪犯還是得受到懲罰。

但是沒有假釋的無期徒刑,我覺得,比死刑還要難熬吧?

死刑犯被執行的時候是沒什麼太大的感覺吧,被槍殺基本上一槍就斃命。電死是還有可能電不死。唯一能夠讓罪犯去感受、懺悔的機會也只有在他被判了死刑跟執行死刑前這段期間吧。可是如果死刑犯到被執行前都不會懺悔呢?例如:巴厘島爆炸案的主謀,就算被判死刑他也無所謂,根本沒有所謂的懺悔。

被奪去自由後,我想在十年、二十年後(或是更早),罪犯本身才有更多機會去反省自己的罪吧。不然就關到瘋掉也行...

那受害者呢?

我想這也是反對廢除死刑的支持者們最強力的一點了。

真的是很難去面對受害者。

有人說,如果你是受害者的家屬你就能感覺到為什麼不要廢死刑。

我不曾是受害者的家屬,也希望永遠都不會是。

不過我可以說說如果我是受害者,我希望我的家屬們如何。

我希望他們不要太在意罪犯。

只要心智是專注在罪犯未來是否會被判死刑、案件進行到哪裡、判決的過程,最後只會讓自己看不清未來吧。

最終人死總是不能復生,只能夠讓自己積極地往前走、展望未來才是能夠剛已經過去的人感到安息吧。

而受害者是否真的會因為罪犯已被處決而感到安心呢?我想,真的是要因人而異了。

希望遺憾的事情能夠越來越少發生。

還有很多可寫,不過也得睡了...只是寫到這裡才發現我少寫了一點。

有人說如果廢除了死刑社會就會動蕩不安,我想請他們來雪梨住看看。這個每年都會上世界評定最好居住的城市前十名的地方是否有他們想像的動蕩不安,澳洲可是從1967年之後就沒有再執行死刑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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